近日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该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第43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景区调价做出限制,如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间隔不得低于三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近日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该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立法听证的法规,很多网上听证陈述人的意见都被采纳。
景区门票调价
间隔至少3年
此次网上立法听证,主要就三个方面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其中门票价格上调最受关注,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为减轻消费者负担,门票价格不能想调就调,应设置上调间隔期来控制涨价频率,山东大学副教授许峰认为三年较为可行。也有人认为,涨价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该过多干预。还有一种意见是,应该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如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上调幅度不得高于原价格的15%,或是根据同期物价上涨指数变化幅度。
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第43条,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景区调价做出限制,如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间隔不得低于三年,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
对不合法免票
景区有权说不
新条例修订草案用了较大篇幅来规定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网上立法听证陈述人认为,对旅游景区的政府性公务接待(免票)予以限制,给景区经营减负。
修订后的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检查、收费、处罚、强制措施、集资、摊派、无偿服务以及考核、评比、达标等。这也就是说景区有权对不合法的无偿服务说不,而且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处罚、集资、评比等都可以拒绝。
无证“黑导游”
最高可罚1万
在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网上听证陈述人建议,严禁导游人员和司机在诸如旅游商店、特色产品生产企业等收取回扣的行为,并规定相应的罚则。
新条例对此也有体现,游客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经营者推荐的旅游商品,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合同外的服务。以后,无证“黑导游”的违法所得要没收,而且最高可罚一万元。擅自在景区及周边摆摊、设点、出租景观以及尾随、纠缠、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将面临最高5倍违法所得处罚,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可罚款500至5000元。未经批准使用森林公园称谓的,擅自使用星级的景区、酒店,均可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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