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规定,南通市区商务酒店和经济快捷型酒店客房在20间以上,有独立前厅和餐饮,面积分别不少于100平米和40平米,具备一定的旅游团队接待能力,经升级改造,通过评定达到国家二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可享受市财政5-8万元的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饭店,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南通市财政局、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市星级评定委员会二星级评定的批复。经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在2011年1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获奖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