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江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制订四项针对旅游项目开发的优惠政策。(一)在规划审批上,充分考虑具体项目开发中市场需求和经济性原则,适当增加单位面积开发强度和旅游项目用地比例。(二)在土地供应上,在旅游集聚区和度假区范围内,项目投资额达到10亿以上、用地需求在200亩以下的,由市级调剂优先解决。项目投资超过10亿、用地需求在200亩以上的,由国土部门牵头向省政府争取机动指标,供地方式由用地性质来确定。(三)在税费政策上,对旅游集聚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旅游项目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建筑营业税和投入营业后3~5年内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四)在景点创优升级上,被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新评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3A、4A、5A级景区(点)称号的,在帮助向上申请奖励资金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