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旅游在线:专业旅游资讯网

 
您现在的位置: 旅游资讯网 >> 国内旅游 >> 江苏旅游 >> 正文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进行审议

作者:heppo    国内旅游来源: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9
        6月23日下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进行第一次审议。赵雯副市长列席会议。市旅游局道书明局长受市政府的委托,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对《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了分组讨论。

      为了服务世博,适应旅游业发展新情况、新形势需要,在赵雯副市长的直接关心下,2008年3月,市旅游局启动修改《条例》的调研工作。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多次召开旅游经营者、消费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专家座谈会,并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此外,还走访了本市主要旅行社,对郊区发展乡村旅游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书面征求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目前的《修正案(草案)》。

      此次修改《上海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用修正案模式,即《条例》的基本框架不变、《条例》的基本制度不变、《条例》的主要条款基本不变。《修正案(草案)》共17条,其中4条为对原条文的修改,13条为新增条款。主要涉及三个面的内容。一是为旅游业服务世博等重大活动提供法制保障。《修正案(草案)》从旅游宣传、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住宿接待服务、旅游安全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为做好旅游业服务世博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二是为本市旅游业新一轮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修正案(草案)》新增关于推进邮轮旅游的条款、新增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条款、新增关于促进旅游消费的条款。三是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旅游者权益提供法制保障。《修正案(草案)》针对旅游纠纷、旅游事故中反映出来的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有关旅游经营规范要求。特别规定了旅游合同、旅游佣金、旅游安全保障、旅行社说明义务、旅游保险、旅游车船安全、旅行社服务质量评定制度等内容。


原创文章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对《上海市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进行审议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旅游资讯网 原文地址:http://www.tripzx.com/guoneilvyou/jiangsulvyou/120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