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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广告不准称“豪华团”
青岛旅游广告不准再称“豪华团”
日期:2008-10-12 10:28:21
不得使用超过两年度的荣誉称号;“送旅行社责任保险”提法使用不当也不准再使用;旅行线路报价宣传不得低于成本价。10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旅游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为旅行社宣传提出多条禁令。
为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青岛市旅游局专门下发了这一通知。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业务广告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欺骗旅游者和公众。不得滥用、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和类别,不得使用本旅行社名称以外的任何名称。
通知要求,如旅行社刊登的业务广告因版面原因没有包括旅游线路、项目内容、收费等,应在相关网站链接并注明地址。各旅游企业刊登播放广告时,使用的荣誉称号必须注明获得荣誉称号的年份,不得使用超过两年度的荣誉称号。严禁旅行社超出经营范围发布广告宣传。经营范围不同的旅行社不得联合刊登广告,旅行社门市部不得单独(或联合)刊登广告。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不得委托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境和边境旅游广告宣传。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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