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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台旅游者在两地遇消费纠纷可跨地区投诉

作者:heppo    旅游资讯来源: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6
 

 8月15日,应台湾消基会与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达成共识的要求,厦门市工商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同时公布了台湾消基会、金门县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的地址及投诉电话。这意味着,厦门、台湾的消费者和旅游者在两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两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将及时联络并予以解决。


据了解,去年底,厦门市消保会应邀参加了台湾消基会举办的“两岸四地+新加坡消费论坛”,与台湾和香港消费者组织共同分享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心得与经验,并就如何加强提供消费者服务与权益保障达成五大共识。即建立消费资讯及消费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消费纠纷通报的协助、处理机制;建立消保人员交流参访的制度;建立消费问题咨询、协助及处理的机制;建立消保组织间的联络窗口。

  为此,经过一段时间对细节磋商,两地于日前正式建立起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协作机制。今后,厦门、台湾消费者在两地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由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转请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处理后回复;或向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待处理后由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向申诉人回复。

  厦门市消保会秘书长马丁介绍,随着台湾、厦门两地交流进一步扩大,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互往旅游、观光、购物、置产等商业行为逐渐增加,消费争议亦有上升趋势,保护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日益突出。“以往,台湾客人在厦旅游、购物或接受其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由于在厦时间短,往往无法及时解决投诉,需返回后再以信函的形式向厦门消协投诉,消费者感到十分不方便。厦门旅游者到台湾消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马丁表示,这一举措对促进两岸文化、旅游等多方面的交流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据《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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