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8月27日报道 “北京人家”首部服务标准将实施,其中规定必须是城区独立、自有、自住的四合院,原楼房“奥运人家”即无缘成为“北京人家”。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本市首部《“北京人家”服务标准与评定》已由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本市首部规范“北京人家”住户成员、住宿条件、卫生及安全要求等的地方标准。
四合院是京都特色的典型代表,各国来华客人来京后都想参观,而且想在此住宿、休闲。按规定,“北京人家”应是城区独立、自有、自住的四合院,以为国内外宾客提供住宿服务。
“北京人家”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者应是四合院房屋的产权人或拥有5年及以上有效使用权者。同时,生活环境要具备京都民俗特色。
主人应与宾客共同生活居住于四合院内,要了解北京民俗文化,要能用普通话、外语与宾客日常交流,并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北京人家”将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自愿申报,评定结果将在互联网和报刊上公布。被评定为“北京人家”的,要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统一悬挂标志牌。
●新闻背景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在市旅游局组织下,创建并评出数百个“奥运人家”,接待国外住宿游客。
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新生事物,因其浓郁的家庭氛围、纯朴的民俗文化生活和服务,受到国外游客的欢迎。
奥运会结束后,市旅游局决定将在“奥运人家”基础上创建“北京人家”。
●马上就访
哪种“奥运人家”不“升级”?
不是城区四合院的:记者注意到,此次标准提出,只有城区四合院建筑能申报“北京人家”,而“奥运人家”中,很多都是楼房户,不符合新的申报条件。
不想长期供住宿的:西城区旅游局相关人士还告诉记者,“北京人家”不是简单地在“奥运人家”基础上批准设立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原西城区共33家“奥运人家”,但很多人家只希望在奥运期间短暂接待下客人,并不想长期成为住宿场所。
评选还要征求“邻居”意见
上午,西城区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实施后,东、西城的旅游部门还须研究实施方案、细则及申报条件等,然后才能开始招募和报名工作。
“北京人家”的评选必须相当慎重,因为有些四合院可能在居民区内,是否存在扰民、周边邻居是否接受等问题,都要考虑周到。
发生事故和投诉取消资格
如果在接待服务中发生安全、消防、卫生等事故,以及出现宾客重大投诉,经调查核实,将被取消资格,收回标志牌。
评定委员会将每两年对已评定的“北京人家”组织一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