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主管旅游的部门是如何看待香港游中一些低报价造成“购物团”的现象?记者采访了云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云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杨澄介绍,为规范我省旅游市场,我省曾规定正规企业的行程中购物平均每天不得超过一次,比如说5天行程总共购物次数就不得超过5次,其中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此外根据旅行社条例,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购物次数、购物时间等事项。一般消费者是可以就以上问题与旅行社协商的,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旅游合同。
而针对市面上18岁也称为“小童”,小童要加收所谓附加费,比如占床费等问题,杨澄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不能以年龄、职业等提出不同于其他成员的合同事项。对此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网站相关资料中查阅到,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能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违者要受到处罚。其次,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仅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对旅游者提出附加费用要求,或以欺骗、胁迫等形式要求旅游者缴纳附加费用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杨澄介绍,云南一直在严厉打击此类“附加费”问题,不过所谓“小童”占床费等叫法还是第一次接触,估计一些旅行社又变化出新对策,接下来结合省内的一系列行动将继续严厉监管并打击此类不规范行为,也接受并欢迎广大消费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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