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一阶段旅行社缴交质量保证金的清理整顿,日前,依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厦门市旅游局已向福建省旅游局建议吊销和注销该市6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这些旅行社均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质保金,其中有的是拒缴,有的是无限期拖延,有的则是主动申请注销资质。
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缴存旅行社质保金是维护和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凡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质保金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48条,责令改正直至建议省旅游局吊销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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