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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游持续火爆 警方提醒游客在台不能擅自脱团

作者:heppo    旅游资讯来源: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5
  重庆继2008年开通赴台旅游项目之后,台湾日月潭、阿里山等名胜古迹便成为我市居民旅游首选之一。来自重庆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共受理赴台旅游申请20700余人次,同比上升167%。仅今年7月,我市就有2500余名市民前往台湾旅游,同比增长22%。鉴于台湾游持续火热的现状。今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特发布赴台旅游指南,方便市民出游。


  赴台旅游指南提示,赴台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代办人,需在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申请人标准护照照片1张及回执1份,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方可申请领取赴台旅游证件。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则须提交原证件。

  同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还提醒市民,赴台旅游应当向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的旅游社进行咨询报名。目前,全市共有5家旅行社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格,分别是: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亚国际旅行社、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长江国际旅游公司。

  旅游时须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赴台专用证件,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我市居民赴台旅游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采用“团进团出”的方式出入境。在台期间,必须随团往返,随团活动,不能擅自脱团和在台非法逾期停留。旅行途中,应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如若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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