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消彼长?
在部分支付企业看来,央行新规出台,或有保护银行业利益之嫌。
随着金融的日益脱媒化,商业银行一直在担忧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异军突起,亦在有意“警示”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某股份制银行行长曾公开表示,第三方支付所产生的沉淀资金数额巨大,这些资金可能被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或其他活动,加上各第三方支付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看来,回归金融机构支付才是客户避免风险的选择,这暴露出银行利益争夺的意图。”数名支付企业人士认为。越来越多的客户使用第三方支付,令银行损失了商户回佣的收益。
据艾瑞咨询的调研报告,仅以2008年的数据来看,在使用网上银行完成支付缴费的用户中,有54.8%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超过了直接登录网银进行在线支付的用户。
然而,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并不认可第三方支付与银行是“此消彼长”,他将两者看作是上、下游,基础和渠道的关系。比如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银行与支付企业合作,能弥补网点不足的缺点,有效拓展信用卡客户群;网银的客户,也能通过支付企业得到拓展。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中国可参考美国的监管模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货币服务机构”,除接受清算支付、业务创新和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监管外,还应对交易资金进行监测与记录;年度支付总额与年度支付笔数超过一定数额的支付机构需要向监管机构进行信息披露;沉淀资金可交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