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投诉时效期由60天延长至90天、旅游部门受理意见时限由7日缩短为5日……7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更加保护游客的权益。
省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介绍说,新规与1991年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相比,有五点改进:一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当地的投诉到所属市、县进行;二是缩短了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时限,将受理部门作出受理意见时限由7日缩短为5日;三是被投诉人接到《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之日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由30日缩短到10日;四是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在受理旅游投诉作出调解意见时间由90日缩短到60日;五是投诉时效期由60天延长至90天,为广大游客维权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
新规还明确规定: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省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将有效遏制“甩团”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