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长罗保铭签发省政府令,颁布《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规范对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免签证旅游团持名单表整团入出境
根据《办法》,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应当持旅游团名单表整团入出境,旅游团成员免填入出境登记卡。
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成员需要延长在海南的停留期限或者前往中国国内其他地区的,应当依法办理签证。
根据《办法》,机场、港务、铁路公安机关应当在所辖机场、港口、火车站设立与海南省外国人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护照查验点,负责外籍旅客护照或者其他证件的查验工作。
旅游饭店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实时报送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成员的入住信息。
旅行社每日报送旅游团住宿信息
《办法》明确,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负责接待。旅行社应当安排全程陪同提供导游服务。
《办法》对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的信息报送作了明确要求。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入境前24小时,旅行社应当向边防检查机关报送旅游团名单表,向公安机关报送旅游团名单表和行程安排;旅游团入境后2小时内,旅行社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实际入境信息;每日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当日住宿信息;旅游团整团或者个别成员分团出境后2小时内,旅行社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出境信息。
《办法》明确,旅行社未按照国家规定招徕、组织、接待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导致外国人不能入境的,外国人滞留海南及退运出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办法》规定,旅行社和旅游饭店应当将其接待的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的相关资料建档留存2年以上。
《办法》就旅行社违反规定提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罚款最高为3万元。情节严重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宋洪涛)
来源: 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