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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当心掉进“低价陷阱”

作者:heppo    旅游资讯来源: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9
      春暖花开,旅游消费旺季即将来临。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昨日发布出行提示,提醒消费者旅游出行要理性消费,多留几个心眼,避免掉进“低价陷阱”。

    牢记“一分钱一分货”

    价廉物美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追求,但任何商品和服务价格都是由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陈邦春说,对旅游而言,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览等项目费用和旅行社招徕、组织、联络、接待中支出的费用都是必要的成本,加上旅行社的合理利润最终形成旅游报价。但一些旅行社为了尽可能多地招揽游客,就利用旅游的不透明和游客的不知情,压低直观报价。然后,用质次价高的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活动,来弥补接待费用不足并获取利润。

    如果游客选择了这类旅游,旅行社及其导游等通常就要诱导、欺骗甚至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活动。对于游客来说,已经做好出游计划、报名并交纳了旅游费,特别是已经出发到了人生地不熟的旅游目的地,大多不得不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安排,否则就会产生对立甚至发生矛盾冲突。本是高高兴兴的旅游成了“花钱买罪受”,“花钱买气受”。

    陈邦春为此提醒说,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求快乐、舒心和享受,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也不宜忽视实际情况,一味地讨价还价、压低价格。要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才能得到货真价实的旅游体验。

    自费项目有权不参加

    在出游前,游客首先要遇到线路及旅行社的选择问题。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

    对于具体线路,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并根据常识或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比如,对旅行社关于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等价格折扣、优惠的说法,也可以进行一些分析判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旅行社推荐的自费项目游客有权不参加。如要参加也要慎重选择,并要求旅行社将其纳入旅游计划和价格中。

    带“准星”宾馆要留神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颇有讲究: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要接受“远观某景点”之类的条款;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不要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

    陈邦春建议,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特别是所包含的项目内容,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此外,建议游客尽量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购物要理智忌跟风

    旅游购物既是旅途的一大乐趣所在,但也是引发旅游投诉的主要环节。对此,游客出游前不妨事先了解一下目的地的特色产品、纪念品的性能、价格等,尽量不要跟风购物,不要因为“大家买”所以“我也买”。

    决定购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并记住索要发票。对于贵重物品,不提供购物凭证的不要买,不提供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的也不要买。如果是到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要注意按照导游、旅行社的提示办理退税,但一般不要完全交由境外导游或旅行社办理,以防欺诈。

    临时新增项目写入行程

    旅游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陈邦春提醒:一般不要接受导游、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旅游计划、调整项目,或压缩计划项目游览时间、增加新项目等建议。除非是出于天气、景区游客数量过多等原因。

    如果想参加导游、旅行社等临时提出的新项目,应该问清内容、特性、收费标准,要求导游、旅行社将这些内容补充写入行程计划并签字或盖章,否则可以拒绝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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