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武汉某酒店摔伤的周婆婆获酒店1.7万元的医药费赔偿,而在此之前,酒店因定责问题拒不赔付。
今年2月,周婆婆和家人前往武汉硚口某三星级酒店就餐,饭后,女儿搀扶她下楼。因楼梯两边无扶手,加上地面湿滑,周婆婆和女儿一起跌下楼梯。医院诊断,周婆婆腿部多处骨折。住院期间总共花费医疗费3.2万元。
周婆婆家人认为酒店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没有任何醒目警示语,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医药费。酒店则认为,建成18年来从未发生此类事件,楼梯高低落差仅1米多,楼梯口有类似“小心”的警示语,达到安全标准,不应承担责任。
4月28日,周婆婆家人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通过现场取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酒店方在此事中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由于照顾不周负一定责任。经调解,酒店方赔偿医疗费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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