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开支,某商务酒店与本市一家燃气公司员工李某签订“节能”协议,约定付12万元给李某,李某通过内部关系使酒店的燃气支出不超过12万。但李某不仅没有帮酒店“节能”,反而将12万元挥霍一空。昨日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青羊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签“节能”协议想做“手脚”
2008年8月20日,成都一家燃气公司员工李某,找到金沙车站附近的某商务酒店,称可以“帮忙”解决酒店燃气费过高的问题。正巧,气费过高一事一直困扰着该酒店负责人——酒店每月要为此支付1.5万元。“我可以做‘手脚’降低燃气费,每月不超过1万元。”李某称,他是燃气公司的老员工,单位里人人都要给他面子。负责人相信了李某的话。
双方随后签订了《节能承包管理协议》。约定酒店支付李某12万元,作为全年的天燃气管理费,李某保证酒店每月的天燃气费在1万元以下,剩余部分归李某私人所有。协议从2008年9月起生效。2008年8月21日,李某从酒店拿到12万元。
每月收催账单方知受骗
接下来的5个月,酒店都收到了燃气公司寄来的天然气收费账单。感觉事有蹊跷后,酒店立即联系了李某。李某称,“节能”的事情已经办妥了,记账单只是程序,不用理会。
“如果你们不尽快补交燃气费,公司将对酒店无限期停气。”又过了2个月,燃气公司的一个电话让酒店慌了神。燃气公司称,酒店已欠费数万元。酒店得知,李某因旷工早已被除名。知道上当后,酒店向派出所报了案。今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挡获。
据悉,李某今年50岁,成都人,12万元燃气管理费已被其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