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已近尾声,今年广州出游大军在旅途中遇到哪些烦恼、疑惑或问题呢?昨日,省市旅游质监部门就连日来接到的游客咨询、要求协助和投诉,曝光了四大常见“旅游误区”,并在此为计划节后错峰出行的市民提出警示。
“货不对板”就罢团?千万别!
案例:10月2日,广州某30人泰国布吉旅游团中,有18人“不肯回国”。什么原因呢?原来根据出行前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5天布吉游的住宿标准为“海景酒店”,但游客到达后发现入住的酒店并非星级酒店,而且还有异味,即要求换房。后因客房紧张无法调换,而“不得不将就了5天”。行程结束后,客人以“货不对板”为由,集体要求导游退回部分团费,导游表示需回国跟旅行社商议后再予答复,于是有18名游客以拒绝搭乘回国飞机,表示不满……
专家提示:一旦发生旅游纠纷,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有关部门投诉。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因为根据新版《旅行社条例》规定,发生争议时,游客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欧洲联游6000元?不可能!
案例:游客王先生投诉,称他看到某旅行社广告上打着6000多元的“欧洲十国十四天游”,十分超值,于是就报了名。结果等到签了旅游合同后,他才发现被“忽悠”了。因为这6000多元的团费,其实不包括签证费用、机场建设费、燃油费用等,而这些费用加起来高达5000元!
专家提示:旅行社之间最简单的竞争方式就是比拼价格,有时同一条国内游线路两家旅行社的报价竟然相差数百元。其实,报价较低的旅行社,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往往都是由游客负担,行程里还有不少的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项目,但在旅游合同中,这些内容只是一笔带过,大部分游客不会特别注意。因此,报名参团时不能光看旅行社的报价。
旅游合同随便改?可索赔!
案例:陈先生一家5口人报名某旅行社的台湾游。结果行程中,地接社不但将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行程打乱了,而且还取消了台北夜游等内容。陈先生随即向旅游部门投诉。处理结果是,根据旅游合同,旅行社按合同金额30%对陈先生一家予以赔偿。
专家提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不可抗力除外)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否则游客可以索赔。
免费班车和导游?有陷阱!
案例:某“黑社”遭15名游客集体投诉。该社的“香港一日游”仅80元,并称“可提供免费班车和导游讲解服务”。报名的15名游客被拉到香港,旅行社却改口称每人需多交200元,才可完成行程。可等游客们都乖乖交了款后,旅游车先是去购物点兜转了3小时,最后才前往景点,仅停留了40分钟而已。而且全程也不见“导游”身影。经查,这种变相“香港一日游”是揽客点或所谓的“旅行社”低价购进团体门票,平价或高价售给游客赚取利润,并夸大服务项目揽客,使用费用低的“黑车”送客,甚至还会中途甩客。
专家提醒:不要轻信所谓的“免费服务”,即使是一日游也要到正规的旅行社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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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多为“货不对板”
假日办提醒:合同细节千万不能忽视
据广州市假日办统计:截至昨天,黄金周期间市旅游质量监督共接到游客咨询、请求协助及投诉电话共31个,其中投诉大部分是旅游“货不对板”。
旅游合同五大常见问题
据介绍,个别旅行社的旅游合同补充条款中可能出现以下五种问题:“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由游客承担的界限不清;违约赔偿比例约定不平等;夸大广告宣传,使用绝对化语言;在用餐标准上不标明具体数额,使用“标准团队餐”等用语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文字表述不清,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要求合同注明自费项目
对于经常跟团旅游的市民来说,旅行社擅自增加旅游合同以外的自费景点或购物商店是最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对于在团费总额以外需另行支付费用的景区(点),市民应要求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标注“该景区(点)门票费用自理”等字样。
市假日办表示:合同细节千万不能忽视。首先,选择旅行社之前要查验证件。旅行社至少应具备两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登记证。其次,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要仔细通读合同内容,对消费者不利的霸王条款一定要修改。对于旅游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如: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小孩是否含床位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记者 陈淇铧 实习生 赵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