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即将到来,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去乡村旅游、度假的同时,别忘了签订《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今年8月1日,《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本市正式推行,适用范围为乡村民俗游团体游客,以及需要吃、住、玩多方面接待服务的乡村民俗游游客。如果只是单纯吃顿农家饭就走的游客,与民俗经营户达成口头约定即可,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规定,乡村民俗旅游经营户应把各项具体收费价格向消费者明示,除合同中写明的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同时,消费者若给民俗经营户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在结算时一并清偿。
(记者 周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