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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出多门 害苦300多旅游车司机

作者:heppo    旅游资讯来源:旅游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8
 

旅游车辆前途难卜

    小李是沈阳市一位专门开旅游客车的司机,在旅游线上跑了好几年,也是个路路通了。但眼下,他却遇到了一个难事。昨日,小李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苦恼:“改吧,交警罚我;不改吧,交通局罚我。 ”

    神秘的70厘米

    2006年4月,小李购买了一辆金龙KLQ6769型号的35 (33+1+1)座的客运车,作为旅游客运使用。车提到沈阳后,小李就拿着车辆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了 “机动车行驶证”,尔后又到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在这两个证上均印明该车的核准人数为“33+1+1”人,也就是33个旅客+1个司机+1个导游。这辆车可以在省际公路上行驶,也就是说,有资格在全国进行旅游客运。

    2006年11月,小李所在的公司发出通知说,交通局要核发新的“道路运输证”,旧证收回。发下新证后,小李发现“核定载客人数”一栏变成了“31+1+1”。小李问了半天才弄明白,新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座椅间距的规定发生变化了。原来规定的座椅间距最小为60厘米,现在是70厘米。小李的车座位间距为69厘米,这就意味着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小李的车不能再进行省际旅游客运业务了。根据小李的车长,33个座位就合乎标准了。所以,33+1+1变成了31+1+1。

    不被承认的33座

    虽然这个做法有点自欺欺人,但小李觉得这是交通局核发的证,也没太往心里去。但是,一个月前发生的事儿,让他抗不住了。

    今年6月4日,在沈阳故宫门前,沈阳市交通局沈河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小李的“道路运输证”核定载客人数与车的实际座位有差别。执法人员认为,小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1条。依据该条例第71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拿着这份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小李蒙了:这车出厂时就是33+1+1,我从来也没动过,怎么成“改装”了呢? “道路运输证”上的31+1+1是交通局改的,跟我没关系啊!

    想到自己下半辈子还要以车为生,小李就想把这事儿弄明白。他找到交通局,得到的答复是:车上的实际座位数要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载客人数相符,不符,就是违法,就要受罚。怎么办呢?有人告诉他,拆掉两个座就行。

    拆两个座,简单,可这能行吗?小李心里没底,又找到沈阳市交警支队,得到的明确答复是:不能拆。 “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人数是“35人”,车上的实际座位如果少于35座,就是违法,也要受到处罚。

    小李不想天天违法上路,他试探着要求更改“机动车行驶证”的载客人数,遭到拒绝。接待他的交警明确告诉他,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他不符合换证要求。

    谁都没错,该谁管呢?

    记者请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侯阳帮忙分析此事,侯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车没有问题,出厂时有国家认可的车辆出厂合格证书,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标准的变更没有问题,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是实现道路客运更安全、更经济、更舒适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似乎也没有问题,车辆的实际座位是35座,而“道路运输证”上是33座,两者不相符,就涉嫌改装车辆。可是,小李也没有过错啊!

    “改,也是罚;不改,也是罚。 ”奔波了一个多月,小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现在,小李彻底傻眼了:“我一出车就哆嗦,提心吊胆,真害怕啊! ”

    据说,在沈阳市,与小李同样情况的司机有300多名。他们该怎么办呢?

     记者/宋 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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