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3日专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协近日提醒说,如果你遭遇了旅店住宿12点前退房的潜规则,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投诉。
宾馆饭店与消费者自入住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消费者按酒店的标价付了24小时的房费,理应得到24小时的服务。但由于它的特殊性,消费者很少住满24小时就离开,而旅店要求消费者次日12点前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一天的房费,这种所谓的“国际惯例”被称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潜规则。
赤峰市消协就此提醒说,消费者自与宾馆饭店形成合同关系后,经营者要求消费者12点退房的规定,纯属一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入住相当于包一天的房间。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宾馆的规定属单方终止合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赤峰市消协介绍说,目前称为“国际惯例”的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已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被删除,但即使如此,这项规范在一些饭店也没有约束力。因此,如果消费者遭遇这种所谓“行规”,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