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旅行期间,人们在酒店用晚餐时,应该无条件地违背自己的意愿穿上一条长裤吗?对。慕尼黑的地方法院在11号做出了如此的判决。
该诉讼的原告是一对夫妻。他们于2010年8月花2074欧元报名参加了克里特岛十日游,享受的是半膳宿一条龙服务。但是当夫妇正要享用酒店供应的晚餐时,这位丈夫被告知:不要穿七分裤,应该换条长裤。如果做不到“入乡随俗”,那还是知趣的闷在自己家里吧。
因为这事,男子觉得很丢脸,毕竟在旅行索引上也没有针对着装作出约束性的说明,所以他要求索赔414欧元,还补充说:夫妻俩上班时穿正装是迫不得已,现在难得有个放松的假期,穿衣方面,可不想再被约束。如果早知道当地的规定,那他们就不会参加该旅行了。然而旅游公司拒绝支付这钱,所以该男子就此提出了诉讼。
慕尼黑的地方法院驳回了诉讼,理由是:身着长裤在高档酒店用餐,这是约定俗成的事,又不会给旅行带来不便。而如果某人在出国旅行时做不到“入乡随俗”,那他最好是乖乖的待在家里。